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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伤害 ,你做到了么?!

四不伤害 ,你做到了么?!

---- 写在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之际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分别以安委办[2022]7号、工安函[2022]60号文件部署安排深入开展第21“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活动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如何“当好第一责任人,严格做到四不伤害,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让我们利用双休时间一起做一些梳理与思考。

01

“四不伤害”由“三不伤害”延伸而来,其内容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009年四川南充市政府在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率先提出“四不伤害”理念,即在“三不伤害”基础上增加了“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自此安全生产“四不伤害”原则渐渐被认可、肯定并广泛传播。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四不伤害”听起来似乎有些拗口,但其中却蕴涵着非常深刻的安全哲理。它凸显了“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核心,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的具体体现;亦是安全生产现场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时代安全理念,强调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

“四不伤害”包含了四个层级内容,一是不伤害自己,二是不伤害他人,三是不被他人伤害,四是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体现的是组织或团队中你、我、他的全员、全系统安全的关系,且层层推进,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02

“不伤害自己”是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最基本标准。强调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由于自己的大意、疏忽、失误而使自身受到伤害。

“不伤害他人”是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最根本的职业道德。强调个人的操作或行为后果不能给团队或组织成员的他人造成伤害。

“不被他人伤害”是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一种自我保护举措,它强调自我防范意识,工作中避免因他人的违规或违章操作对自己造成伤害。盲人夜间行路打灯笼,就是典型的我不被他人伤害的事例,盲人打灯笼,不是为了照亮自己,而是要提醒他人。

“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是每个成员对团队的一种安全操守和承诺。讲的是团队的安全,要求每个人都视安全为集体荣誉,不仅自己要注意安全,还要保护团队的其他人员不受伤害。

打开工伤档案,针对公司发生的伤害事件,我们做了些简单的梳理,在这些工伤案例中,80%的事件是本人操作不当或不规范,伤害到自已,20%的事件是他人的违规或环境变化造成他人伤害;90%是因三违造成伤害,只有10%是偶发的环境因素或防护不到位而造成伤害。这些伤害案例原因,或人为误操作,或违规作业,或防护措施不到位,或大意麻痹、或抱侥幸心态、或图省事……诸多明面或潜在的隐患却总是被我们所忽视!

如果这些违规行为被得到及时制止,如果大意麻痹思想被克服,如果我们每位员工对自身、同事或他人的违规操作或失误行为,提前采取防范或纠正措施,这些伤害事件,大体可以避免!只可惜,“伤害”没有如果,只有后果!

03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它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尤其是我们涉爆企业,更是天字号工程。安全生产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责任,而是与企业员工息息相关。每一位员工都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避不开的安全生产第一直接责任人,每一员工都要严格做到四不伤害,保护自我,保全他人。

“不伤害自己”的首要前提就是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充分做好危险点预判和预控措施,拒绝违章操作及违章行为,规范操作。

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业时,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相互照应,要顾及他人安全,不能图快,图省事而留下隐患,确保“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被伤害”,工作中我们要强调互保及联保,每一位员工均要对生产作业不安全的因素加强警觉,一旦发现险情或隐患务必及时制止和纠正别人的不安全行为。每一次装药、每一次包装、每一次搬运,每一次维修、每一次运输、每一次爆破作业……实践工作中,我们不但要“自扫门前雪,还要顾及他人瓦上霜”。

事故是不会预约的,或许仅仅是一次不经意的违章,或许仅仅是一次偶尔的走神,或许是一次心存一念的侥幸,或许是一回差不多的疏忽,伤害便趁虚而入,不期而至!“四不伤害”应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场做起,从每一细节做起,将规范的安全操作行为固化成一种安全习惯。

“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团队安全我尽责、企业安全我履责”这是当好第一责任人的充分和必要条件。

“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这是当好第一责任人的职业操守和安全承诺!

湖北东神楚天化工有限公司 曹祥如)


2022-06-0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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