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0日13时13分许,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以下简称笏山金矿)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回风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被困。经全力救援,11人获救,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五彩龙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
1月10日,新东盛工程公司施工队在向回风井六中段下放启动柜时,发现启动柜无法放入罐笼,施工队负责人李东安排员工唐海波和王桂磊直接用气焊切割掉罐笼两侧手动阻车器,有高温熔渣块掉入井筒。
12时43分许,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项目部卷扬工李秀兰在提升六中段的该项目部凿岩、爆破工郑略泼、李若满、卢兴雄3人升井过程中,发现监控视频连续闪屏;罐笼停在一中段时,视频监控已黑屏。李秀兰于13时04分57秒将郑略泼等3人提升至井口。
13时13分10秒,风井提升机房视频显示井口和各中段画面“无视频信号”,几乎同时,变电所跳闸停电,提升钢丝绳松绳落地,接着风井传出爆炸声,井口冒灰黑浓烟,附近房屋、车辆玻璃破碎。
五彩龙公司和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相继抵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14时43分许,采用井口悬吊风机方式开始抽风。在安装风机过程中,因井口槽钢横梁阻挡风机进一步下放,唐海波用气焊切割掉槽钢,切割作业产生的高温熔渣掉入井筒。15时03分左右,井下发生了第二次爆炸,井口覆盖的竹胶板被掀翻,井口有木碎片和灰烟冒出。
三、事故迟报瞒报核查情况
1月10日13时13分许,笏山金矿回风井发生爆炸。13时30分左右,五彩龙公司、浙江其峰工程公司、新东盛工程公司有关负责人先后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1月10日19时许,西城镇党委负责同志从笏山金矿附近左家村村民处获悉发生事故,随即向栖霞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作了报告。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市长朱涛到现场了解情况,姚秀霞认为被困人员获救可能性较大,作出暂不上报、继续组织救援的决定。
1月11日18时46分,烟台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从其他渠道获悉金矿发生事故,随即要求栖霞市进行核实。姚秀霞、朱涛才决定以1月11日20时5分接报的时间上报。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经调查认定五彩龙公司和栖霞市均构成迟报瞒报。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井下违规混存炸药、雷管,井口实施罐笼气割作业产生的高温熔渣块掉入回风井,碰撞井筒设施,弹到一中段马头门内乱堆乱放的炸药包装纸箱上,引起纸箱等可燃物燃烧,导致混存乱放在硐室内的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事故相关企业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五彩龙公司
无视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混乱,长期违法违规购买、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①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使用栖霞市公安机关依据已废止的行政法规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购买手续,长期违规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未健全并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领用退回等安全管理制度,对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底数不清;长期违法违规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且数量巨大,违规在井下设置 3 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场所,炸药、导爆管雷管和易燃物品混存混放。
②对施工单位长期违法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监督检查不力。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重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尤其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领用、搬运及爆破作业情况监督检查、协调管理缺失。
③建设项目外包管理极其混乱。对外来承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日常管理不到位;对浙江其峰工程公司、新东盛工程公司等外包施工单位管理不力,以包代管,只包不管,对浙江其峰工程公司、新东盛工程公司交叉作业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对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流于形式。
④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浙江其峰工程公司
违反国家民用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