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办理程序 
                  审核项目名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审核项目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审核对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审核时限:26日。 审核程序: 一、 受理      申请企业条件:      1、具有健全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生产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基本知识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厂房、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火规范》(GBJ16)、《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0、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的安全评价,并达到安全级标准;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准:提交的申请审核表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手续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审验申请材料,通过审验的,受理并转相关审查人员;未通过审验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等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      时限:3个工作日  二、 初审      标准:申请资料内容齐全准确、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手续完备。      本岗位责任人: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与权限:依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提交审定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 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标准,参照审查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并提交批准人。      时限:5个工作日。 四、 批准      标准: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省国防科工办分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参照审定意见,作出批准向国防科工委申报的决定。      时限:5个工作日。 五、 告知      工作程序:及时准确告知企业国防科工委审核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将国防科工委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予以批准的,督促企业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表》。       时限: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