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转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起爆药、工业雷管半成品生产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现将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起爆药、工业雷管半成品生产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委爆字[2007] 12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按照《起爆药、工业雷管半成品生产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立即对重点工序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改造,并报各我办备案。凡未开工建设的雷管生产线均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建设和验收;
2、元旦前要加强对工业火雷管、导火索生产线安全管理,加强职工教育及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突击生产,确保安全。2008年1月1日后,严禁组织生产火雷管、导火索产品。2007年库存的火雷管、导火索产品,到2008年3月31日后不得再行销售。
附: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起爆药、工业雷管半成品生产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起爆药、工业雷管半成品生产
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指导工业雷管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改工作,实现工业雷管自动化装填、人机分离、自动安全连锁的连续化工艺技术,提升起爆药、工业雷管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专家组的建议以及起爆药和工业雷管安全技术现状,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起爆药指导意见
(一)工业雷管用起爆药目前存在着品种过多、机械感度偏高,个别品种废水治理难度较大且不够彻底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起爆药的研究;
(二)行业优先推广生产过程中和爆炸后均无环境污染、流散性好、机械感度和静电感度较低、起爆力强的新型起爆药或新型起爆方式;
(三)根据专家建议,经研究,决定新建或改(扩)建雷管生产线,不得采用D.S共晶起爆药。并于2008年6月底前,工业雷管生产停止使用针状K.D起爆药;
(四)使用DDNP起爆药时,污水治理方法应可靠有效,各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治理方案和有效监管。对于有严重污染的起爆药,污染治理方法不可靠或治理不彻底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二、关于工业雷管装填生产线指导意见
(一)工业雷管(半成品)自动化雷管装填生产线应具备人机分离、自动添加药、自动在线检测、自动剔除废品、自动安全报警、自动安全连锁、可靠防止传爆的连续化生产功能;
(二)未经鉴定的钢结构抗爆装甲技术不得在设计和生产中采用;所有半成品雷管生产线工序之间传送应有可靠的防殉爆措施,并通过安全评价;
(三)新批建设或改造的雷管装填线应采用自动化雷管装填生产线。新建雷管生产线设计能力,单班年产不应超过3000万发、两班年产不应超过5000万发。
(四)支持工业雷管用起爆药(或中间体)集中生产、远距离运输的课题研究;鼓励刚性引火元件、延期体等零部件集约化生产。
凡未开工建设的雷管生产线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建设和验收;对于现有生产线,各生产企业应按本指导意见制定整改计划,报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限期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