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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6年06月20日                 

 

  本世纪前二十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十一五”时期是承上启下的重要历史阶段。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作为基础性产业,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同时,民用爆破器材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十分重要。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战略机遇期,国防科工委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认真分析民爆行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制订《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本纲要在全面总结“十五”期间民爆行业成就和问题的基础上,阐明民爆行业2006-2010年期间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与措施,以指导各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改革发展,提高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一、“十五”期间成就和问题

  (一)成就

  1、生产经营快速发展。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下,“十五”期间民爆器材行业工业炸药年产量由128万吨增长到240万吨;工业雷管年产量由21亿发增长为32亿发。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产销率均达到99.5%以上,市场持续保持了产销两旺的发展态势。

  2、技术创新步伐加快。通过推广新技术成果,逐步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性能和质量明显改善,新产品比例逐步上升,多品种、系列化生产格局逐步形成。新型环保起爆药、刚性药头、电子雷管、特殊用途的点火具等先进技术研发成果不断涌现,性能优良的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高精度延期雷管和导爆索等新产品的生产规模及销售量逐年递增。新型炸药所占比重由30%上升到64%以上,新型雷管所占比重由50%上升到62%。

  3、安全投入加大,本质安全度进一步提高。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部分优势企业加大了安全技术投入,工艺技术水平快速提升。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生产逐步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摆脱了传统间断式手工作业的方式,向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线转化。工业炸药重点设备及危险作业工序采用电子监控装置,提高了安全防范能力;雷管全部实现编码制度,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流通企业库房安全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重特大事故基本得到控制。

4、安全整治初见成效。“十五”期间,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爆器材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2100家,停产停业整顿生产流通企业160家,关闭生产流通企业54家,加大了民爆器材安全技术改造力度,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5、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全行业加大了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力度,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4435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参加了安全培训,500多名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到国外学习,广泛开展了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技术与产品应用等的交流与合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6、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行业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深化,民爆器材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各项行政许可办法和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国家、地方和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已经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共有383家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占生产企业95%以上。

  7、标准体系认证取得进展。鼓励和推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工作,半数以上的企业通过了质量等相关体系认证,有效促进企业安全、质量、环境保障体系的形成,促进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问题

  1、“小、散、低”状况依然严重,市场化程度不足。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相对较低。全国394家生产企业和1728家流通企业分布在31个省区市,造成部分地区企业布局不合理。近一半炸药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在5000吨以下,未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企业经济效益不高;地区分割、地方保护现象普遍存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脱节,有效的竞争机制和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不能很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

2、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能力不足,工业炸药生产中自动装药和包装设备的应用程度明显滞后,阻碍了生产连续化、自动化发展的进程。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传统产品的生产设施设备较为陈旧,生产经营服务方式落后,效率较低,环境污染还未根本治理,部分危险作业场所人员较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低,安全生产状况尚不稳定,事故时有发生。全行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3、法规制度建设滞后。“十五”期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未能出台,原有的法规体系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制约了行业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完善,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处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有利时期。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和城镇化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幅度增加,民爆器材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为民爆行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机遇;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将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同时对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爆器材行业发展全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管理,做好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发展、调整与稳定的关系。以深化结构调整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结构布局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提升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企业经营模式,确保民爆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1、企业数量大幅压缩。通过深化结构调整,促进企业重组整合,培育一批十万吨级炸药和数亿发雷管的优势骨干生产企业,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格局。到2008年底,生产企业数量减少100家以上,经营企业减少500家以上,2010年底生产企业数量进一步减少到200家以内,经营企业数量进一步减少到800至1000家以内。

  2、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打破地区分割和保护,促进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统一,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快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培育一批跨地区、跨领域的生产、营销和服务一体化的连锁式企业集团,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3、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万人死亡率下降25%以上,亿元产值死亡率下降40%以上。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主要产品基本实现连续化、自动化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全部达到安全级水平,三废排放基本达标,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控制。产品质量认证和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企业管理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

  4、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加强。现有军工、民爆行业的科研力量得到有效利用,通过技术协作和攻关,解决阻碍民爆科技进步的关键难点,逐步形成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接轨、与国内生产技术条件相适应的现代化生产方式,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加快自动化、连续化生产的进程,大幅度减少危险部位操作人员数量。

  5、加快优化产品结构。到“十一五”末期,低感度、散装、系列化的含水炸药和环保型高性能粉状包装炸药占炸药能力总量的80%以上;高性能导爆管雷管、高性能导爆索,环保型高性能勘探和油气井用炸药制品和火工制品占据主导地位;基本淘汰铵梯炸药、导火索、工业火雷管和高污染的起爆药剂。

  6、人才队伍建设效果明显。建设3-5家国家级民用爆破器材技术研发中心,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素质优良的民用爆破器材科技领军团队。企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将有显著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所占企业人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1、完善行业法规体系。依法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将结合行政许可事项,重新制订《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管理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科技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责任,为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对监管效绩进行监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重点落实企业所在市、县政府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职责。各民爆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3、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民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民爆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完善省级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积极推行民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民爆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控制,提高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在线质量监控能力。

  4、加大企业结构布局调整力度。实施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各地方政府、各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统筹规划、提高准入标准,以龙头企业为骨干,推进企业重组整合、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提高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合理调整区域布局,重点鼓励东部地区优势企业对西部地区企业的兼并重组,推进东部地区富余能力向西部地区的转移,提升西部地区生产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5、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在民爆企业重组整合的基础上,通过鼓励骨干企业打破地区分割、实行跨省市区的兼并重组,培育若干大型企业集团,促进有序竞争、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限制技术水平落后、科技人才匮乏、管理混乱的中小企业发展,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没有保障、安全生产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企业。

6、推进产销用一体化进程。促进生产企业之间、流通企业之间的横向整合,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促进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流通企业与使用单位之间的纵向联合;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向爆破服务的延伸,实行一体化经营模式。推广连锁经营、配送服务等现代物流方式。实现服务、贮存、运输、供应网点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网络快捷、全方位、全时段的服务。

7、优化产品结构。工业炸药及其产品向多品种、系列化、低成本、低污染、原材料来源丰富、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的方向发展,以满足各领域爆破作业要求。工业雷管等起爆器材向高精度、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环保型方向发展,发展以导爆管雷管、电子雷管为代表的新型高技术产品,提高工业雷管火工元件的科技含量,实现产品技术升级。鼓励和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拓展各类火工品及炸药制品的应用技术领域。

8、采用先进的设计、生产和管理方式。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成熟的工程技术,提倡新型建筑结构形式,提高工程设计水平。企业新建和改建、扩建应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增加在线自动检测能力。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主要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要实现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型工业炸药生产技术和落后的制药、装药及包装作业方式和工艺设备,鼓励和推广炸药现场混装作业方式;采用先进的工业雷管制造技术,发展集约化生产模式,改变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推进企业采用有效的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9、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技进步。建立国家、地区、企业三级科技研发平台,加强各研发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型团队,充分发挥民爆行业专家群体作用,利用现有军工、民爆行业的科研力量,在有条件的企业、大学、科苹菇⒀蟹⒅行模辛α孔橹际豕ス兀涌觳反葱拢忧抗ひ占际酢踩际鹾图际趸⊙芯浚忧靠蒲泻图际蹩⒛芰ㄉ瑁乒阈虏贰⑿录际酢⑿鹿ひ蘸托虏牧希饩鲎璋癖萍冀降墓丶训悖档筒返哪茉聪摹⒃牧舷囊约八试聪摹?/P>

  10、鼓励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国家要加大对民爆安全、技术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快科研、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理论与应用技术的研究。引导、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淘汰落后产品、落后设备和落后的作业方式,发展连续化、自动控制生产线和现场混装设施,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11、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评价体系,逐步推广安全体系认证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处置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的能力。

  12、倡导安全文化,开展交流与合作。倡导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和倡导,努力创建现代企业安全文化,更新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素质,规范安全行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鼓励民爆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开展国内、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服务方式。通过开发研制或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加快企业科技进步的步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1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层面、区域层面及企业层面的民爆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具有民爆专业特色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院校、中介机构和企业多方面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企业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增加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资金投入,面向国际、国内引进急需人才,创造一个适合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的良好环境。

14、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形成与产业结构、市场机制相适应的行业中介服务体系,协调市场要素,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支持市场信用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环境。加强对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规范行为,强化功能,有效地支撑政府的行政决策,深入开展政策和市场研究,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政策与措施

1、加强统筹规划。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企业生产能力调整问题,综合开展区域内企业能力调整。民爆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照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批。年产炸药5000吨以下规模的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受理能力调整项目。

2、严格准入条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结合新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对企业的注册资金、安全条件、技术水平、环保、人才状况、生产能力、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等因素重新进行考察、审核,重新规范企业准入条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企业按核准能力的50-80%安排生产计划,超计划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到限期后,凡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依法关闭,不予许可。

3、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重点地区的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大检查,深入落实行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对违反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违法组织生产销售的企业依法惩处。

4、积极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共享。充分利用军工安全技术,促进军转民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火工品生产中先进的电子和数码技术、耐高温、高压和复杂环境等特种用途产品、军用技术标准等向民爆行业转移,促进民爆行业科研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5、完善安全技措标准。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我委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抓紧制订《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形成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障渠道,实现民爆行业安全发展的目标。

 


2008-01-1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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