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文件
鄂国爆〔2010〕20号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2010年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销售企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办将于今年3月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2010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于3月底前上报我办。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申请文件;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一式3份,附各分公司年检表)及各市(州)、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上年度年检以来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4、企业现有的安全生产条件与上年度年检时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变化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5、企业的储存能力在上年度年检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储存能力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各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好销售许可年检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签署意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上报,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涂改的,不予受理。
三、我办将在2010年4月完成年检工作,同时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年检表上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
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可在湖北民爆网之行业协会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 朱 炯
联系电话 027-59811897 13135678627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