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文件
鄂国爆〔2010〕26号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2009年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2009年,全省民爆行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持了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我办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按照《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在各单位对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考核细则见附件三)的基础上,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评,将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推荐上报我办参与全省民爆行业先进单位评选。
1、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年”活动,特别是在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
2、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收到成效,在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上起到示范作用;
3、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具有带头作用;
4、在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和建设企业安全文化上具有导向作用;
5、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工作上具有示范作用。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在单位自评推荐的基础上,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按照以下条件,择优推荐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1、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勤政廉洁,以维护安全、健康为己任,工作兢兢业业,严守安全管理规范和制度,为推荐单位所公认;
2、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年”及“三项行动”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的监察、监督及管理有力,对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敢于抵制,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
4、在消除事故隐患和预防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其他突出成绩。
三、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参加当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各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四、请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将推荐的先进单位申报表、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各企业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对照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我办民爆处。我办将结合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和各单位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并在2010年度全省民爆行业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联系人:朱 炯 027-59811897
附件:(请在行业协会栏目中下载)
1、2009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3、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4、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5、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