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
鄂民爆函〔2011〕3号
省民爆局关于2010年度
民爆统计年报上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按照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要求,我省销售企业2010年民爆统计纸质年报上报形式有所变动,由市级公司汇总上报改为各销售分公司上报(巨浪、神龙架、鄂州、松滋上报形式不变),现对统计年报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各销售分公司于2011年2月15日前完成《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概况》网络填报、审核工作,其概况表中的经济数据应和2010年12月份经济指标相一致。上报统计信息与2009年度相比有变化的,应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
2、各销售分公司纸质年报报表采用新版网络统计信息系统直接打印(不得导出)一式三份,盖章后交市级公司统计人员审核后统一上报我局。
3、各市级销售公司统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所属分公司按照填报要求和上报时间完成年报工作,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年报质量。
4、企业概况年报表中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签章一栏内都要加盖本人签章;单位印章应盖在“企业名称”上方,企业名称不得简称,必须与印章一致。
5、各生产销售企业2010年纸质报表于2月25日前一式三份报送我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