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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科工办转发工信部《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等标准宣贯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文件

 

 

鄂国爆〔201121

 

省国防科工办转发工信部《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等标准宣贯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等标准宣贯的通知》(工信安函[2010]25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民爆行业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并把此次宣贯培训作为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利契机;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合理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并把宣贯会的精神带回企业,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学习宣贯《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等标准的氛围,促进安全教育和人才培训。

2、请各单位将拟参加宣贯会的人员名单、选定的时间及地点,填入回执表(见附表二),于2011131前上报我办。各期宣贯培训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 炯

联系电话:0275981189713135678627   

 

 

 

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行业标准宣贯培训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间

地点

1

20112月下旬

广东省

2

20113月上旬

江苏省

3

20113月下旬

河南省

4

20114月上旬

四川省

5

20114月中旬

辽宁省

6

20114月下旬

陕西省

 

附表二: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联系方式

参加班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注:表中参加班次可填附表一中的序号。

 

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

等标准宣贯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0]2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T 9048-2010)等8项民爆行业标准已批准发布。为了正确贯彻这些标准,我司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所、安全评价和质量认证等负责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的人员。

二、宣贯内容

(一)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民爆行业标准体系情况介绍。

(二)重点宣贯《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改性铵油炸药》、《增雨防雹火箭弹生产安全技术条件》、《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海上救生烟火信号产品生产安全技术条件》8项标准;

(三)对目前执行的部分重要标准进行条文解释。

三、时间及地点

宣贯会拟于20112月~4月分6期进行,全国分六个大区域,分别在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辽宁省、河南省和陕西省举办,具体安排见附表一。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宣贯会,并将拟参加宣贯会的人员名单、选定的时间及地点,填入回执表(见附表二),于2011131前反馈到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联系人:王亚,联系电话:010-5883096213810648930;各期宣贯会的具体事项视报名反馈情况另行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1-01-2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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