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文件
鄂国爆〔2011〕21号
省国防科工办转发工信部《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等标准宣贯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等标准宣贯的通知》(工信安函[2010]25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民爆行业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并把此次宣贯培训作为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利契机;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合理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并把宣贯会的精神带回企业,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学习宣贯《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等标准的氛围,促进安全教育和人才培训。
2、请各单位将拟参加宣贯会的人员名单、选定的时间及地点,填入回执表(见附表二),于2011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办。各期宣贯培训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 炯
联系电话:027-59811897,13135678627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行业标准宣贯培训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地点 |
1 |
2011年2月下旬 |
广东省 |
2 |
2011年3月上旬 |
江苏省 |
3 |
2011年3月下旬 |
河南省 |
4 |
2011年4月上旬 |
四川省 |
5 |
2011年4月中旬 |
辽宁省 |
6 |
2011年4月下旬 |
陕西省 |
附表二: 回 执 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参加班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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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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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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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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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参加班次可填附表一中的序号。
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
等标准宣贯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T 9048-2010)等8项民爆行业标准已批准发布。为了正确贯彻这些标准,我司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所、安全评价和质量认证等负责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的人员。
二、宣贯内容
(一)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民爆行业标准体系情况介绍。
(二)重点宣贯《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改性铵油炸药》、《增雨防雹火箭弹生产安全技术条件》、《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海上救生烟火信号产品生产安全技术条件》8项标准;
(三)对目前执行的部分重要标准进行条文解释。
三、时间及地点
宣贯会拟于2011年2月~4月分6期进行,全国分六个大区域,分别在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辽宁省、河南省和陕西省举办,具体安排见附表一。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宣贯会,并将拟参加宣贯会的人员名单、选定的时间及地点,填入回执表(见附表二),于2011年1月31日前反馈到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联系人:王亚,联系电话:010-58830962,13810648930;各期宣贯会的具体事项视报名反馈情况另行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