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鄂国爆函[2011]18号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做好“两会”期间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 “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民爆行业“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两会”期间,民爆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安排生产,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生产的,企业应以书面形式报经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并附重点工程需求单位的证明材料,报我办批准。
二、按时上报情况。“两会”期间,实行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制,每日15时前各单位要将当日安全生产情况电话报告当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15时30分钟前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地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