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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爆行业2011年安全大检查指南

湖北省民爆行业2011年安全大检查指南

 

为保证全省民爆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顺利进行,规范检查工作行为,明确检查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检查工作纪律

各检查组成员,应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本次检查,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对本小组提出的检查结论负责任,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

2、清正廉洁,奉公守纪,不得向被检企业提出任何与安全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检查期间实行工作餐,不得请吃请喝,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尽量减轻企业负担。

3、发现有疑难问题难以裁决时,应及时向各组联络员报告。

二、检查程序

1、召开首次会议。检查组进入企业,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内容及要求,宣读检查纪律,需要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工作的注意事项;企业汇报开展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现场及资料检查。检查组对企业的作业现场、库区及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实检查。

3、填写检查表。检查组汇总情况,讨论整改意见及建议,与企业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后,填写检查表。

4、召开末次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安全检查表上签字(检查表一式三份,受检企业、检查组、当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三、检查组组成及分组、时间安排

1、检查组组成

此次大检查共分四个检查组,其中第一组为生产企业组,第二组至第四组为销售企业组。生产企业检查组由省国防科工办办领导带队,民爆处有关负责人任组长,企业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民爆生产企业专家为组员;销售企业检查组由负责检查的各地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任组长,市级销售公司安全负责人1名及行业专家2名为组员;省国防科工办有关人员作为各组联络员。

2、分组情况

第一组:生产企业组,全省13个民爆物品生产点(含现场混装车系统生产点)

联络员及电话:柳建钢(13507160212),张吉安(13135657116)

第二组:荆门凯龙公司(3)、松滋天隆公司(1)、宜昌乐嘉公司(9)、宜昌巨浪公司(1)、黄冈城林公司(8)、钟祥凯龙楚兴(1)等23个销售点

联络员及电话:柳建钢(13507160212),于亚洲(13807147526)

第三组:武汉联兴公司(1)、武汉联安公司(4)、恩施中兴公司(8)、襄樊卫东公司(6)、随州安兴公司(1)、金源化工(1)、42所实业公司(1)等22个销售点

联络员及电话:李 玲(13907115555),屈定发(13971398161)

第四组:黄石大安公司(3)、十堰天神公司(7)、神农架林区(1)、咸宁永安公司(6)、鄂州特业公司(1)、孝感恒瑞公司(4)等22个销售点

联络员及电话:朱 炯(13135678627)

3、分组检查时间安排

负责检查单位      

检查地区

检查时间

省国防科工办

全省所有生产点

6月10日-6月22日

黄冈

荆门(3+1)、荆州(1)

6月8日-6月13日

荆门

宜昌(10)

6月11日-6月19日

宜昌

黄冈(8)

6月13日-6月19日

武汉

恩施(8)

6月8日-6月17日

恩施

襄樊(6+2)、随州(1)

6月11日-6月18日

襄樊、随州

武汉(5)

6月13日-6月18日

十堰

咸宁(6)、孝感(4)

6月8日-6月18日

黄石

十堰(7)、神农架(1)

6月11日-6月19日

咸宁、孝感

黄石(3)、鄂州(1)

6月14日-6月18日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关键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

3、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电子监控、防雷、消防等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6、《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GA921—2010)执行情况;

7、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8、生产、销售备案管理情况。

(二)销售企业:

1、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及执行情况;

2、视频监控、防雷、消防(消防栓、消防水池)等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3、库区总体安全条件及库房堆码情况;

4、近两年来安全评价、安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

5、销售备案管理情况(应做到“三网一账”数据的统一);

6、出入库台账登记情况(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随机抽查3-4个时间点,检查企业是否账物相符,是否存在超量存储现象)。

五、要求

1、受检地区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检查组商定检查行程及全程陪同检查组对本地区的安全检查,给予检查组提供交通、接待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2、各检查组按检查时间安排组织完成检查工作,具体检查事宜由联络员和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落实。

3、每个地区检查完成后,由检查组写出检查情况小结,汇总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连同检查表(含电子版)于6月24日前报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进行隐患整改,各企业于6月28日前将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含电子版)报我办民爆处。

联系电话:027-59811897

传  真:027-59811874

邮  箱:zhujiong@hbgb.gov.cn

附件:湖北省民爆行业2011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可从湖北民爆网之行业协会栏目下载)


2011-05-3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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