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爆局关于举办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资格再培训班的通知
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
鄂民爆函〔2011〕12号
省民爆局关于举办全省民爆行业
安全生产资格再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工信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精神,经研究,省民爆局定于2011年10月11日至13日在武汉市举办一期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经安全生产资格培训一年以上,并取得工信部颁发的民爆行业安全资格证书的民爆行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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