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文件
鄂国爆〔2011〕268号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做好
“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我省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认识
民爆行业作为八大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和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规章制度和强化防范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全力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全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杜绝麻痹松懈、疲劳厌战的不良情绪,坚决杜绝摆样子、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坚决克服重排查,轻治理的认识误区。各企业要严格对照《湖北省民爆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排查治理重点内容,节前进行一次既全面细致又重点突出的隐患排查,查找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隐患整改,做到安全有隐患不生产,隐患整改不到位不生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在督促本辖区内民爆企业开展好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逐条落实,同时要认真组织好节前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节日期间,各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安排生产,各单位可合理利用节日停产期间对设备、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做好职工安全培训、设备设施全面检查和测试、生产线试运行等相关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复产后,各生产企业要根据核定的能力、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严防和杜绝四季度抢任务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计划生产。
节日期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生产的,企业应以书面形式报经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并附重点工程需求单位的相关材料,报我办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四、加强安全保卫,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企业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民爆物品厂区、库区的安全保卫值班,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巡回检查,保证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有效,保证应急、消防设施齐全可靠,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等事件的发生。节日期间,要坚持领导现场带班值班和专人值班制度,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随时能够取得联系,我办将在节日期间对各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或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置,并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紧急重大事件(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报告,严防脱岗和漏报、迟报、瞒报问题的发生。
请各单位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于9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办民爆处。
联系人: 朱 炯
电 话: 027-59811897
传 真: 027-59811874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