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
鄂民爆函〔2011〕15号
关于在全省民爆行业
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2011年,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按照《关于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诚信承诺活动的通知》(鄂民爆函[2011]7号)精神,广泛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民爆产品质量,提升诚信经营信誉,为构建和谐湖北民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开展诚信承诺活动,促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和湖北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湖北省民爆行业“诚信企业”评比领导小组。组长: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局长柳建钢;副组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理事长屈定发;成员:於亚洲、李玲、张吉安、朱炯。办公室设在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二、评比条件
(一)按照鄂民爆函[2011]7号通知,积极认真填报“参加诚信承诺活动企业申请表”的单位。详见湖北省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2011年第四期,参加诚信承诺活动公示名单。
(二)在2011年度,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超计划生产;无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无恶意压价竞争;无重大质量问题投诉;无行业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无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无违法销售。
三、评比程序、方法、原则
采取由下而上的方法, 按照企业申报、走访用户、抽查、初审、网上公示、集体决定的程序;根据平时安全检查的情况,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由评比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四、表彰办法
一是将评出的“诚信单位”在网上、简报上进行公布,二是在2012年工作会上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牌,三是作为评先评优和许可证年检重要条件之一。鼓励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讲诚信,讲大局,讲风格,以此推动诚信承诺活动深入全面展开。
五、要求
(一)评比“诚信企业”活动十分重要,关系全省民爆行业能否安全、有序、健康的O学发展,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环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单位请认真填写“诚信企业”先进事迹表,于2011年12月25日前,经法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单位:湖北省民爆协会
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027——59811831
附:诚信企业申请表(略)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