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文件
鄂国爆〔2012〕22号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2012年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销售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2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工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如下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申请文件;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一式3份,附各分公司年检表,其中1份装订);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不装订)及复印件;
4、上年度年检以来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安全评价报告;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请将培训情况汇总成表格)。
二、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好销售许可年检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签署意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上报,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涂改的,不予受理。
三、请各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2012年3月25日前上报我办,我办将于2012年4月完成年检工作,同时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年检表上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
联 系 人:张吉安
联系电话:027-59811830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