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鄂国爆函〔2012〕148号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查月改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通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机制,形成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的闭环管理,根据《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鄂国爆〔2011〕71号),我办制定了《湖北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月查月改月报情况明细表》和《湖北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月查月改月报情况月度汇总表》(以下简称为《月查月改月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查月改月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建立制度,按时上报,切实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根据《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月查月改月报表》统计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民爆生产企业各生产点、销售市级公司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月查月改月报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办民爆处和所在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前期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累计计入下月统计数据),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拒报、谎报、瞒报、迟报。
四、我办每月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各企业上报情况将作为许可年检及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对存在不报、谎报、瞒报、迟报现象的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
《月查月改月报表》从2012年8月开始执行。
联系人:朱 炯
联系电话:027-59811897,13135678627
电子邮箱:1848632232@qq.com
附件:(在行业协会栏目中下载)
1、《湖北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月查月改月报情况明细表》
2、《湖北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月查月改月报情况月度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