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鄂国爆函〔2013〕18号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2013年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3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工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申请年检文件(不装订);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一式3份,不装订);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附各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
(年检表填写要求:“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应与生产许可证上内容一致,“自查情况”栏填写“符合规定条件”,“批准生产品种”指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品种,“批准产量”一般指安全生产许可量,如有试生产计划的应予注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品种不填写,“实际产量”应和统计报表一致,“安全生产许可年检情况”一栏预留空白,由我办填写);
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上次年检以来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说明;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第一项和第二项外,其他的装订成册。
二、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
三、申请材料于2013年3月10前上报我办,我办将在认真审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部分企业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间另行通知),并于3月底前将年检情况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
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027-59811830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