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转发《省安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行业主管部门:
现将《省安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3〕13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精神,认真分析梳理本辖区内各民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情况,于2013年3月28日前上报我办民爆处。
联系人:朱 炯
电 话:027-59811897
邮 箱:1848632232@qq.com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安办〔2013〕13号
省安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大事故隐患分级
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以及国发〔2011〕40号、鄂政法〔2011〕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下大力气重点整治一批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决定,2013年将继续在全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落实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分析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情况,将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隐患,作为挂牌督办重点整治的对象。同时,根据各类隐患的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分别进行省、市、县三级重大隐患挂牌治理,认真做好重大隐患治理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各自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梳理出纳入各级挂牌督办的隐患。其中,市、县级挂牌督办隐患不少于10个,省直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隐患不少于5个。
三、对拟列入2013年度挂牌督办的各类事故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1、县(市、区)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由县(市、区)安委会确定;
2、市州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由市州安委会确定;
3、省级挂牌督办整改的重点隐患由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报省安委办,由省安委会确定。
请各地、各部门在2013年3月底前确定挂牌督办的隐患,并上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朱学忠,027—87277285(带传真)
附 件:2013年拟由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基本情况表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2013年拟由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基本情况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2013年 月 日
序号 |
隐患
名称 |
隐患
地址 |
隐患主要内容 |
预计
投资额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督办
单位 |
预计完成时间 |
拟挂
级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