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加强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
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鄂安办[2013]26号文精神,现就民爆行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汛期强降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频发,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结合实际,组织检查排查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打非治违”活动,加强对民爆物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生产、销售和运输民爆物品等行为。要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落实专人盯守,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强化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落实汛期值班带班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