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鄂国爆函[2015]66号
关于开展全省民爆物品
销售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5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工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加强民爆行业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212号)要求,现就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如下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申请文件;
2.经所在地市(州)、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盖章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一式3份);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不装订)及复印件;
4.2014年内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企业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说明;
5.仓储设施安全评价报告尚在有效期的证明材料(报告封面及结论复印件)。
二、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好销售许可年检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签署意见。
三、请各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2015年3月20日前上报我办,我办将于2015年4月完成年检工作,同时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年检表上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
联系人:朱炯
联系电话:027-59811897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