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在全省
民爆销售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鄂国爆函[2015]134号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销售企业:
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我办定于2015年6月份对全省民爆销售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内容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及检查方式
(一)结合安全检查,由我办带队,对武汉、襄阳、宜昌、孝感、随州、神农架地区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安全考评;各企业请按“湖北省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可从湖北民爆网之政务公开栏目下载)的相关要求进行准备。
(二)其余地区分六个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分组情况见下表),各相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任组长,市级销售公司安全负责人1名及行业专家2名为组员。各组组长确定人员组成,并于5月29日前报我办民爆处。
检查组 |
检查企业 |
黄 石 |
荆门凯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分公司3个) |
松滋市天隆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责任公司 |
荆门、荆州 |
黄冈市城林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分公司6个) |
十 堰 |
咸宁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分公司6个) |
黄 冈 |
恩施州中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分公司8个) |
咸 宁 |
十堰市天神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分公司7个) |
恩 施 |
黄石大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分公司3个) |
鄂州市特业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 |
二、检查时间
6月1日至6月15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对2014年以来各类安全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核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照国家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核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四)针对销售企业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1、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及执行情况;2、视频监控、防雷、消防(消防栓、消防水池)等安全设施完好情况;3、库区总体安全条件及库房堆码情况;4、销售备案管理情况;5、出入库台账登记情况;6、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情况。
《2015年湖北省民爆销售企业交叉检查表》附后。(可从湖北民爆网之行业协会栏目下载)
四、交叉检查程序
(一)召开首次会议。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内容及要求,企业汇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二)现场及资料检查。检查组对企业的作业现场、库区及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检查。
(三)填写检查表。检查组汇总情况,讨论整改意见及建议,与企业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后,填写交叉检查表。
(四)召开末次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交叉检查表上签字(此表一式三份,受检企业、检查组、当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五、有关要求
(一)受检地区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检查组及联络员商定检查行程,提供交通、接待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检查完成后,各检查组写出检查情况小结,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连同交叉检查表于6月20日前报我办民爆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各企业于6月22日前将此次检查的整改情况报我办民爆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三)各检查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对检查结论负责任。要清正廉洁,奉公守纪,检查期间实行工作餐,不得请吃请喝,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发现有疑难问题难以裁决时,应及时向我办民爆处报告。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