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做好我省民爆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国爆函[2015]191号
各市、州民爆行业部门、各民爆企业:
近期各地接连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2015年8月15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随后,省政府接着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民爆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民爆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立即开展隐患自查
各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彻底地排查安全隐患,并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所有民爆物品生产设施和危险品存储库的外部安全距离、存储量及建筑结构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是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有效,有关记录是否完整有效,按规定应联网联动的是否联网联动;
三是用于生产民爆物品的硝酸铵等危险性原材料的销售、购买、储存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是否规范,账物是否相符;
四是是否存在超产、超时、超员、超量等“四超”行为,是否存在违法生产、违法销售、违法建设等“三违法”行为;
五是粉尘作业场所、除尘系统、粉尘清扫清理、员工防范粉尘事故的知识技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六是高温季节和汛期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七是隐患排查是否实现闭环管理,检查出的各类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督查
各地民爆行业要迅速开展安全督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违法违规必纠、必罚,安全隐患必治、必消。
民爆生产企业的检查,由我办与所在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民爆销售企业的检查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我办对部分地区、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三)狠抓隐患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迅速整改,整改期间要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能保障生产安全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我办将组织现场核验,工信部将组织核查组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各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有关资料整理和总结。
三、进一步提升民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爆行业应急预案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演练等相关基础工作,并健全和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应急救援协调机制;要与应急处置要求相适应,加强民爆日常监管基础条件建设,确保应急工作和监管监察有效开展。要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等重大活动和“十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3日前报送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