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安[2017]1号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
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我省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