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
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
为认真做好我省民爆行业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行业安全发展的平稳态势,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应急值守,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安办[2018]30号
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
清明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祖节,又正是初春旅游的好时节,人员、车辆出行量大,群众祭扫活动集中频繁,引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群体踩踏事故等因素增多,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同时,今年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关键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关注度和标准要求高。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安全工作落实,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节日特点,突出重点,下沉监管力量,强化安全管控能力。
一是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和落实好县、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运营企业、私家车辆车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纪守规,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带故障行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三超”“三无”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农村道路等各种险要路段的隐患排查和监管监控。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规划好、调控好、监管好当地群众祭扫、旅游线路和公交车辆,确保节日期间人流车流安全畅通。
二是重点抓好水上交通安全。要加强各渡口、渡船、旅游船的安全监管检查,确保水上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安全;强化对船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严格执行有关航行规定,确保航行安全。严格取缔“三无”船舶,凡存在超员超量、人畜混装、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一律停止经营活动。
三是重点抓好旅游安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商场以及各类游乐设施、游乐项目、涉水旅游项目等的安全监管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警示提示、安全疏导和应急救援,全面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游客安全。
四是重点抓好防范火灾安全。要严格森林防火规定和墓地祭扫动火规定,加大墓地森林巡护检查力度,从源头上管住火源,尤其在祭祀集中区做到严防死守,督促墓地殡葬管理部门要安排足够人员,不间断巡查,做到24小时巡查监控。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火灾防范意识,倡导文明祭扫、文明旅游、安全出行。
五是重点抓好烟花爆竹安全。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是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民用航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工矿商贸、有限空间、军工民爆、粉尘防爆、液氨制冷、快递物流、医院、学校、“三合一”“多合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环节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可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这次国家机构改革,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强化应急值守是做好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值班纪律,强化应急值守责任意识,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离岗脱岗。要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节日期间安全预测预报预警。健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配强应急救援装备、充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够迅速反应,有效应对和处置。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