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行业协会 企业动态 安全教育 民爆论坛
 
· 关于2023年度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情况的公告 · 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 省委办公厅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 · 凝心聚力 开拓创新 持续迸发公司更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印发《湖北省国防科工办打击整治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鄂国爆函〔201845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国防科工办打击整治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湖北省国防科工办打击整治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8411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打击整治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领导关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重要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湖北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定的《湖北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打击整治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央、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坚持打击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毫不动摇严管严控民用爆炸物品,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整治民爆物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安全管控,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民爆物品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省民爆行业持续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为期2年,从2018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3月至4月)。按照总体要求,认真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84月至12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集中开展安全督查,整治一批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深化巩固阶段(20191月至10月)。坚持边打边建,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安全管理,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打击整治,推动专项行动持续纵深发展。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固化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坚决打击整治非法生产民爆物品、非法购销现场混装车、非法建设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系统等非法行为;坚决打击整治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民爆物品行为,打击整治违规生产、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严格民爆物品储存管理。加强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民爆物品储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销售备案落实情况检查,坚决打击整治超量储存、违规存放、账实不符、销售不按规定备案等行为。

(三)严格硝酸铵管理。严厉打击整治违法销售硝酸铵行为,硝酸铵销售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加强销售审核,严禁将硝酸铵销售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法定手续不齐全的单位;各民爆生产企业要严格按规定购买及使用硝酸铵,建立健全硝酸铵出入厂检验、登记、库存、流向监控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日常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销售手续规范完备、物品流向清晰准确、销售交接把控严谨。

(四)强化警示震慑。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大惩戒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认真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级民爆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属地公安、安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打击整治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整体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逐点逐线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重点督促整改,严格落实整治措施、责任、时限和标准,确保整改质量。


2018-04-13 10:54

关闭
中央人民政府 工信部 国家质检总局 公安部

copyright©2007 湖北省民爆器材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管理登陆]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  邮编430074
网站服务电话 027-87225032

公安部备案号:42011102001203号42011102001202号

工信部备案号:鄂ICP备10209226号-1
工信部链接https://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