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徐文海关于加强民爆物产工作批示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1月25日至11月29日,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5个督导组分赴全省15个地市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期间,共检查民爆物品从业单位47家(其中,生产单位3家、销售单位10家、爆破作业单位33家、运输单位1家)及爆破作业现场4处,共发现问题隐患114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人防措施方面
1.爆破作业单位黄石众兴爆破公司、武钢程潮矿业公司、大悟永安爆破公司、随州安泰爆破公司、随县鑫磊爆破公司等民爆物品储存库值班室值守人员脱岗或库房巡查不规范;
2.销售单位咸宁永安民爆公司通山分公司,爆破作业单位中石化经纬公司江汉测录井分公司、广水恒发爆破公司等民爆物品储存库夜间巡更人员未携带自卫器具;
3.销售单位鄂州特业民爆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夜间巡更人员仅有1人,且值班室无人值守。
(二)物防设施方面
1.爆破作业单位荆州宏达爆破公司、销售单位荆门凯龙民爆公司钟祥分公司等民爆物品储存库巡库打卡点位不足;
2.生产单位湖北昌泰民爆公司包装车间后方围栏缺失;
3.爆破作业单位湖北安寅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看护犬夜晚未处于巡游状态;
4.销售单位黄冈市城林民爆公司蕲春分公司库房内窗户为玻璃木框窗;
5.爆破作业单位荆州正安公司、随县鑫磊爆破公司等民爆物品储存库防爆堤高度不够;
6.爆破作业单位中石化地球物理公司汉江分公司值守人员休息区与库区安全距离不足,室内有动火做饭迹象。
(三)技防设施方面
1.爆破作业单位湖北卫东爆破公司、湖北天神爆破公司郧县分公司、黄冈民安爆破公司,销售单位十堰天神民爆公司丹江口分公司、孝感恒瑞民爆公司等民爆物品储存库视频监控覆盖不全;
2.爆破作业单位广水市恒发爆破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红外报警器损坏未及时修复。
(四)消防设施方面
1.销售单位襄阳湖北三沃力源公司、松滋天隆民爆公司、荆门凯龙民爆公司钟祥分公司,爆破作业单位湖北神农磷业公司寨湾磷矿、中石化经纬公司江汉测录井分公司等民爆物品储存库灭火器箱损坏或灭火器配备不足、过期等;
2.爆破作业单位湖北天神爆破公司郧县分公司、荆州正安公司、湖北汉恩建设公司、中石化经纬公司江汉测录井分公司,销售单位神农架民爆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消防隔离带或库区杂草未清理;
3.销售单位荆门凯龙民爆公司钟祥分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内高棵植物枯枝枯叶未清理;
4.销售单位黄冈市城林民爆公司蕲春分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内架设220V照明电线。
(五)运输车辆方面
1.爆破作业单位黄石众兴爆破公司运输车辆接地设施损坏;
2.爆破作业单位中国葛洲坝公司荆州项目部、荆州宏达爆破公司、湖北远威爆破公司,运输单位湖北荆飞马运输公司等运输车辆二次维护档案未随车;
3.爆破作业单位兴山巨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危化品运输操作规程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清单与实际工作情况结合不够;
4、爆破作业单位蕲春炬安爆破公司运输车辆导静电设施未接地。
(六)作业现场方面
1.黄石众兴爆破公司少数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刷脸录入末端平台;
2.中国葛洲坝公司荆州项目部矿山铲装与爆破交叉作业;
3.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浠水项目部作业现场警戒线仅有15米、未按照标准规范实施爆破作业并录入末端管控平台、现场炸药、雷管仅1人负责看管;
4.建始吉安爆破公司作业现场无爆破公告。
(七)安全制度方面
1.生产单位湖北东神天神公司安全设施管理验收制度和生产辅助设施维修记录不全;
2.爆破作业单位黄石众兴爆破公司11人同时入库领取炸药、雷管,超过人员限额;
3.爆破作业单位湖北皓昇爆破公司、蕲春炬安爆破公司、随州安泰爆破公司、湖北汉恩建设公司、恩施力源爆破公司,销售单位恩施中兴民爆公司等库房码放定高线不标准或码放不规范;
4.爆破作业单位湖北卫东爆破公司、蕲春炬安爆破公司、荆州正安公司、随县鑫磊爆破公司相关管理台账登记不规范;
5.销售单位襄阳湖北三沃力源公司、十堰天神民爆公司丹江口分公司销售或购买档案不全;
6.爆破作业单位湖北神农磷业公司寨湾磷矿人员进入库房操作流程不规范,未按要求触摸静电桩。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要求,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入排查危爆物品领域风险隐患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懈情绪,采取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务实举措,全面持续开展隐患大排查,坚决守牢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安全底线。
(一)迅速整改落实。对通报的所有隐患问题,各地民爆物品专委会要逐一列出清单,综合运用通报、督导、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明确专人、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隐患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要全部立卷归档,所有问题隐患务必于12月20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请同步报送省委军民融合办,运输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请同步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二)依法依规处理。对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各类安全隐患,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班,现场督办、检查验收,依法处理、处罚到位。特别是对爆破作业现场警戒不到位、值守不规范、不按规定流程作业等违反国家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违法行为,以及不使用专用车辆运输、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等运输环节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切实形成警示警醒作用。
(三)持续排查整治。各地要紧盯民爆物品领域,常态化、不间断、全覆盖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发生涉爆安全事故。省民爆专委会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专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各地民爆单位开展暗访检查“回头看”,重点暗访检查此次通报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各地接此通报后,请即报告局主要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琪、陈高雄,联系电话:027-67122638、8033。
附件: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联合督导检查隐患清单表
湖北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代章)
2024年12月5日
抄送: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