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爆函〔2007〕208号
各市、州、县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科工安[2007]85号)和《关于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委爆字[2007]12号)精神,经研究,我办定于2007年11月5日在宜昌市南湖宾馆举办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含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等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经营、储运、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各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各民爆器材销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民爆器材销售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各市(州)、县民爆器材安全监管部门业务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的法规、规章、标准,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
(二)民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四)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及基本方法;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2007年11月6日至10日(监管部门只参加6日至8日的培训),11月5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宜昌市南湖宾馆(宜昌市福绥路45号)。
五、食宿费用及培训费用:食宿费用生产、销售企业每人1200元、市(州)、县民爆器材安全监管部门每人800元。凡需取得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安全培训证书的各生产、销售企业每人培训费1500元、各市(州)县民爆器材安全监管部门每人培训费980元,由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收取。
六、参加培训人员带三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七、联系电话:027-59811830 传真:027-59811874
南湖宾馆电话:0717-8866288
附: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请于2007年10月26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我办民爆处)。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备 注
请发传真。
主题词:民爆 安全生产 培训 通知
抄送: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07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