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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科工办关于举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鄂国爆函〔2007〕208号

各市、州、县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科工安[2007]85号)和《关于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委爆字[2007]12号)精神,经研究,我办定于2007年11月5日在宜昌市南湖宾馆举办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含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等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经营、储运、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各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各民爆器材销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民爆器材销售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各市(州)、县民爆器材安全监管部门业务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的法规、规章、标准,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
(二)民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四)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及基本方法;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2007年11月6日至10日(监管部门只参加6日至8日的培训),11月5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宜昌市南湖宾馆(宜昌市福绥路45号)。
五、食宿费用及培训费用:食宿费用生产、销售企业每人1200元、市(州)、县民爆器材安全监管部门每人800元。凡需取得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安全培训证书的各生产、销售企业每人培训费1500元、各市(州)县民爆器材安全监管部门每人培训费980元,由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收取。
六、参加培训人员带三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七、联系电话:027-59811830 传真:027-59811874
南湖宾馆电话:0717-8866288
附: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请于2007年10月26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我办民爆处)。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备 注
请发传真。
主题词:民爆 安全生产 培训 通知
抄送: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07年10月19日印发


2007-12-18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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