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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科工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国爆函〔2007〕213号

各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以下简称“新规范”)已于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为真正将“新规范”贯彻落到实处,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委爆字〔2007〕94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新规范”标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新规范”的各项要求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民爆 作风建设 意见 通知
抄送: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07年10月31日印发


2007-12-18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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