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爆[2007]号
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根据国防科工委《关于编报二OO八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计划的通知》(委爆字[2007] 号)精神,为落实好2008年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现将编报2008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计划的原则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基础,核定能力为依据,以保证安全为前提,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鼓励企业调整重组和科技进步,扶优扶强。
二、2008年全国工业炸药生产计划预计安排300万吨。计划会上将只按照80%排产,预留20%用于奖励已完成实质性重组整合或在调整重组中做出贡献、基础管理扎实、安全生产条件较好、重视科技进步、产品质量好的大型骨干生产企业。
三、对于已完成凭照合并但未整合到位的生产企业,应在今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将减半排产或不予安排生产计划。对在民爆安全生产大检查或安全评价中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或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至今未进行整改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不予安排生产计划。
四、2008年起不再安排铵梯炸药、火雷管、导火索的生产计划。
五、已实施跨省重组生产企业的生产计划,应向企业注册地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抄报生产线所在地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六、2008年起由我办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安排生产线试生产计划,并报国防科工委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备案。
各企业要坚持以生产许可证的品种、能力为基础,结合2007年生产计划实际执行情况以及2008年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全年预计生产销售情况,认真核实、统筹安排,合理编制。请按上述原则和要求,按附表的格式填报生产计划,并于10月30日前报我办民爆处。
附表: 2008年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计划申报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