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转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的通知 (2008-03-04)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文件
鄂国爆〔2008〕22号
省国防科工办转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
处理安全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生产企业:
现将《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和〈海上救生烟火信号产品生产安全技术条件〉的通知》(科工爆[2007]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确保销爆处理全过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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