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鄂国爆函〔2008〕74号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2008年民用爆炸
物品生产、安全生产、销售许可年检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6、17、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我办将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销售许可年检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按照《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实施细则》、《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实施细则》(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自查,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我办。
二、审核
1、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年检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我办对各企业的生产许可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后报国防科工委;对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年检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现场核查
今年我办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于6月份组织省内民爆专家对所有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四、审批
对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在年检栏内标注“年检合格”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五、要求
1、这次年检是我省民爆行业调整重组后开展的第一次年检工作,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好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年检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坚决不予上报。
2、各生产、销售企业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准备,要把年检工作与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网上销售备案、企业诚信经营、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四超”现象,不断提高基础、基层现场管理水平;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迅速加以整改。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曾 彬 027-59811830 13986136099
朱 炯 027-59811897 13135678627
附件:
1、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实施细则
2、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实施细则
备注:在湖北民爆网之行业协会栏目下载附件1、附件2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