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文件
鄂国爆〔2008〕201号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深入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报送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国家工信部日前发出《关于深入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报送工作总结的通知》(工信安函[2008]7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年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通知》精神,我办将在2008年年底前组织一次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的内容:
1、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
2、企业是否存在“四超”、“三违”等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如员工安全培训、专业设备维护保养、拆除淘汰生产线等情况;
4、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工作要求:
1、企业自查。各生产、销售企业按照我办下发的《湖北省民爆行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湖北省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这次重点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我办,并抄送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2、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各市(州)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检查情况及工作建议于12月18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将对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组织督查。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