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
鄂民爆函〔2009〕1号
省民爆局关于2008年度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检验情况的通报
各生产企业:
根据工信部《关于启动2008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的通知》(工信安函[2008]6号)的要求,省国防科工办与煤炭工业淮北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于2008年10月27日—11月3日对全省4家生产企业(8个生产厂点)共15个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样,其中炸药样品11个,雷管样品2个,工业索类样品2个。经淮北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从抽检结果看,我省民爆产品质量趋于稳定,但产品质量工作仍然不能放松。2009年各生产企业要强化产品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产品工艺、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程序,加强工艺流程中的质量监测与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或经营销售。省国防科工办将进一步加大民爆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对全省民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情况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
二OO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