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文件
鄂国爆〔2009〕49号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2009年民用爆炸
物品生产、安全生产、销售许可年检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办将于今年3月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2009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销售许可年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实施细则》、《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于3月底前上报我办。
2、各市(州)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好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年检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坚决不予上报,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涂改的,一律不予受理。
3、根据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变更申请、审批表中审批机关名称的通知》(工信安函[2008]100号)要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中相关审批机关名称进行了变更,各单位均须按照更改后的表格样式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样式可在湖北民爆网之行业协会栏目中下载。
4、我办将视年检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吉安 027-59811830 13135657116
朱 炯 027-59811897 13135678627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