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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05-19>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鄂国爆函[2009]70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工信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办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根据工信部、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国家、省开展“三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加快行业技改进程,提高民爆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养和安全技能。

二、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继续开展反“四超”及“三违法”等专项整治。全年深入整治“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打击“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打击“四超”、“三违法”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常抓不懈。

2)严肃查处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针对前段时间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销售备案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继续开展销售备案检查行动,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依法进行处罚。

3)严厉查处、打击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治理的重点:

1)企业生产工艺、专用设备、电子监控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及行业政策要求的;

2)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技改进程迟缓,主要工艺及设备设施落后、老化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

4)企业工房设计、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企业在历次检查、安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6)企业在技术转让方面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的;

7)未按规定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完善,应急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演练不及时的;

10)民爆专用设备超期使用,电子监控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培训及考核的。

12)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检查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在全行业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着重宣传《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安全规范,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2)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的理念,促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3)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4)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积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5)我办将适时组织全行业销售备案人员、统计人员等有关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知识技能和业务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时要结合民爆行业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一)细化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份)。

1.各单位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细化“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525前将方案报我办。

2.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9月)。

1. 针对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我办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发现有超产、超量、销售不备案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

3.根据统一部署,下半年在全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坚决查处和打击“四超”、“三违”和其他非法生产、销售民爆物品等行为;

2.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20前报我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加强对“三项行动”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层层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根据行业特点,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将“三项行动”的目标、内容贯穿于安全生产、销售许可、年审、行政处罚等工作中;二是“三项行动”与推进安全技术改造相结合,以“三项行动”推动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加大安全技术投入,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三是“三项行动”与行业调整整合相结合,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同时,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隐患治理、重大安全问题整改及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查找并解决制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

(四)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认真参加隐患治理,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增强“三项行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


2009-05-2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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