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文件
鄂国爆函〔2009〕126号
省国防科工办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国庆
庆典活动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国庆庆典活动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09〕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鄂安〔2009〕9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落实,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企业要要结合本企业实际,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在督促本辖区内民爆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督促检查工作。我办将于9月中旬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全面落实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坚决做到整改“五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期限落实、责任落实、应急预案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要确保一般隐患的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五落实”的到位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执行率达100%。
四、切实强化民爆物品的安全管控。9月15日至9月30日,要停止向北京地区销售民爆物品,民爆生产企业要实行单班生产,期间如遇恶劣天气,要坚决停止生产。10月1日至10月8日,各生产企业原则上要停止生产民用爆炸物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生产的,应于9月25日前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生产。
五、加强国庆节前期及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要加强民爆物品厂区、库区的安全保卫值班,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o回检查,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等事件的发生。国庆期间,要坚持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要保持通讯畅通。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或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置。并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紧急重大事件(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报告,严防漏报、迟报、瞒报问题的发生。
六、做好国庆节后复产工作。国庆节后企业复产前,必须做好职工安全培训、设备设施检修、生产线试运行等相关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复产。复产后,企业要根据批准的能力、计划均衡组织生产,严禁突击生产和超计划生产。
请各单位将按本通知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防范措施及值班安排等于9月30日前同时以书面和电子版的方式上报我办。
联系人:朱炯 电话:027-59811897
邮箱:zhujiong@hbgb.gov.cn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