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文件
鄂国爆〔2013〕23号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同意十堰市天神民爆器材
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新建民爆物品仓库
投入使用的批复
十堰市天神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房县分公司新仓库验收整改后要求投入使用的请示》(十堰天神字〔2013〕01号)收悉。
根据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民爆行业专家的现场验收意见及房县分公司对安评机构现场考评和我办现场核查中提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房县分公司启用新建民爆物品仓库,其工业炸药库核定库容量为20吨,工业雷管库核定库容量为20万发。
房县分公司原民爆器材仓库的民爆物品转运至新建库区期间,你公司应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房县分公司的检查指导力度;房县分公司应加强领导带班值班,严格执行各项库区管理制度,保证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制定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库区安全。
特此批复。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