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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科工办“两化”体系建设培训服务规定

省国防科工办“两化”体系建设培训服务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简称“两化”)体系培训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民爆行业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对监管部门、企业信息员的“两化”体系建设培训。

二、培训原则

根据企业所在区域,确定培训方式及培训地点,尽量少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遵循以下原则。

1、全员性。培训必须覆盖辖区内民爆行业监管部门、企业的信息员,部门和企业应该积极参与培训。

2、针对性。培训要有目的,根据实际培训需求进行,培训重点要根据参训人员作差异调整。

3、及时性。培训工作安排必须及时合理,特别是在系统模块更新、工作要求变化之后要组织培训。

三、培训内容

1、“两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2、基本内容与实施步骤;

3、职责划分与绩效考核细则;

4、“两化”系统操作及日常工作要求;

5、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措施。

各培训组织单位可根据参训人员结构调整培训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方式。集中培训原则上由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门间也可以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在本部门组织小规模培训、到企业上门培训、检查与培训结合等方式,遵循方便性的原则。

(二)培训纪律。参训部门和企业应根据培训通知做好人员安排,准时参训。培训组织单位要做好考勤记录与课堂纪律管理,并将会议通知、签到表、考试试卷及成绩、培训照片等资料留档。


2016-06-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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