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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鄂国爆函[2017]161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7]18号),结合我省民爆行业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组织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带头严格执行,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要按照《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国爆函[2016]227号)要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考核和安全例会、例检、带班等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保证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二)充实安全管理队伍。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挑选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和敢管敢抓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中,并保持相对稳定;强化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生产过程的日常巡查检查,对视频监控记录开展回放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执行到位。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应组织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编制工艺安全规程,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总监,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负责。

(三)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基本权利。企业应明确员工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并履行告知义务,具体包括:员工对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举报权;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知情权;上岗前的培训权;对非常规操作指令存在疑问的拒绝执行权;关键岗位员工出现身体状况不适或情绪不佳的暂时休息权等。

(四)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企业要按照行业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定员定量要求,禁止“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的四超行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生产工(库)房,禁止检查、参观人员超规定人数限额进入危险品生产工(库)房;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的要求,加强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物料、操作、环境的科学管理和控制,杜绝生产现场的“跑、冒、滴、漏”现象,保障文明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

(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企业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监测、降低、规避风险的目的。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两个全覆盖”工程绩效考核细则》的要求,深化隐患排查绩效考核,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隐患的合理化建议。

(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文化建设。各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题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调整改进应急措施,提高组织协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应突出班组在企业安全管理系统中的重要地位,通过班组建设凝聚团队精神、培育安全文化、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通过正向激励方式,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员工责任意识;通过谈心家访等关怀,沟通疏导化解矛盾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通过鼓励主动上报安全隐患,交流安全隐患处置经验,形成良好安全管理氛围。

(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企业应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重点培训员工熟练掌握与本岗位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培训时间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考核应注重理论考核与岗位操作考核相结合,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持证上岗。

二、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

(八)推进智能制造,实现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加快机器人及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生产线的推广应用,工业炸药制药、装药等危险岗位实现少(无)人操作,工业雷管装压药等主要危险岗位实现人机隔离操作,进一步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员,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工业炸药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原则上实现6人(含)以下,工业炸药制品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全部实现9人(含)以下。

(九)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应努力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研究并推广重大危险源场所和关键危险工序违规违章行为的自动识别、提示和自动报警技术,推动建立生产、销售全过程信息化安全管控体系。按规定及时将有关信息输入我省民爆产品追溯系统、产品备案系统、民爆生产经营动态系统等,保证信息的准确有效。

(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大修及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经费管理台账,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持续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三、加强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一)严格准入管理。省国防科工办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合理布局我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严控新增生产点;严把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审核和年检关,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给予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或年检通过,防止企业带着重大隐患组织生产。

(十二)逐级督查指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市(州)、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要建立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属地民爆企业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应对属地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市级主管部门对县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应对县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通过对企业的检查抽查,检验县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省国防科工办对市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对市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查,对市县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实施培训。

(十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州)、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位,推动企业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将加强安全监管与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结合,促使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十四)加强检查督导,完善工作条件。市(州)、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指导企业持续动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逐级督导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民爆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保证正常发挥监管工作效能,地方民爆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完善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能够及时调用应急车辆和保证通信畅通。

(十五)切实强化“打非治违”。 市(州)、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对非法建设炸药现场混装生产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持续保持民爆行业“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党纪政纪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建设行为。

(十六)切实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州)、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8号)的要求,加快民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提高违法违规失信成本,营造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71030


2017-10-3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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